職工醫保、城鄉居民住院起付標準
一、 職工醫保起付標準
參保人員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(含意外傷害)發生醫療保險范圍內醫療費用,采用特殊檢查、特殊診療費用須先行自付10%,乙類藥品須先行自付5%;其余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。
起付標準:鄉鎮衛生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人每次100元;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200元;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500元;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900元。參保職工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,在上述規定基礎上每次降低100元,直至為零。
醫療保險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:在職參保人員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90%,二級定點醫療機構88%,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5%;退休參保人員支付比例相應提高三個百分點。
二、城鄉居民起付標準。
起付標準:鄉鎮衛生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人每次100元;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200元;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700元;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1200元。
支付比例:鄉鎮衛生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%,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0%,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0%,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5%。
2018年職工醫保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 | ||||
級別 | 起付標準 | 支付比例 | 備注 | |
在職 | 退休 | 采用特殊檢查、特殊診療費用須先行自付10%,乙類藥品須先行自付5%。參保職工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,起付標準每次降低100元,直至為零。 | ||
三級 | 900 | 85% | 88% | |
二級 | 500 | 88% | 91% | |
其他一級及以下 | 200 | 90% | 93% | |
鄉鎮衛生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| 100 | |||
轉院 | 900 | 85% | 88% | 個人先自付10% |
2018年城鄉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 | ||||
級別 | 起付標準 | 支付比例 | 備注 | |
三級 | 1200 | 55% | 采用特殊檢查、特殊診療費用須先行自付10%,乙類藥品須先自付5%。 | |
二級 | 700 | 70% | ||
豐南區中醫院 | 200 | 70% | ||
其他一級及以下 | 200 | 80% | ||
鄉鎮衛生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| 100 | 90% | ||
轉院 | 2500 | 55% | 個人先自付10% |